演藝廳
Performance Hall
圖資多功能大樓一樓之演藝廳提供師生做實習展演之用。面積140坪,可容納279人,請依照學校場地借用規定申請借用,藝術資源組為此場地管理單位。
相關費用:場地租金、冷氣費、保證金、改期行政處理費、環境清潔費
面積 | 席座數 | 校內(公務) | 校內(個人、校友、公益) |
校外 |
冷氣費 | 保證金** |
140坪 | 279席 | 租金不收費 | 租金2,000元/時段 |
租金-公益5,000元/時段 租金-私人6,000元/時段 |
1,200元/時段 | 3,000元/次 |
**保證金於空間使用完畢查檢無誤後,自動辦理返還(至少7個工作天)。
場地借用之申請步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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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 |
注意事項 |
相關連結(另開新視窗) |
1 |
同意演藝廳相關規範,線上查詢場地可使用時段 →確認可借用時段後,由系所助理代為上網登錄 [重要提醒] 演藝廳設置有3號平台式鋼琴乙架,如需另借音樂系之史坦威鋼琴,請事先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,至音樂學系辦公室洽借( 含 鋼琴借用登記、鋼琴調音、琴蓋鑰匙、鋼琴庫房鑰匙、 庫房位置認知及搬運協助等) 。 ※使用完畢請復歸琴房※ |
規範: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推廣處展演空間借用管理要點(113.02.01適用) |
2 |
依相關程序辦理 (請洽系所助理協助) A. 登錄【系統一:場地器材借用系統網站】,登錄完成後列印[演藝廳空間借用申請表],請借用人填寫表格。 B. 登錄【系統二:展演活動線上資料庫系統】揭露訊息。(目前重新建置中,新系統建置完畢後開始填報) C. 申請表須由系所單位主管核章,於公文管制系統取號後送交藝術資源組審訂。 D. 審訂完成,送返系所申請表,請系所通知借用人於期限內攜申請表至出納組繳費。 E. 請借用人將保證金收據與申請書正本送交至藝術資源組存查。 ( 藝術推廣處位於圖資大樓五樓中棟北側,近南湖) |
合格操作人員: 展演活動燈控需由合格操作人員進行,若有狀況,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,向藝術資源組人員申請學習操作及相關注意事項。 |
3 |
完成上述程序後,申請表正本檢附繳費單送於藝術資源組存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