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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圖書館116年7月至12月展覽場地開放申請

說明:

一、本館為發揮社教功能、推廣藝文展覽活動,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申請使用本館展覽場地,相關資訊如下:

(一)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本(115)年9月30日止。

(二)收費標準:本館展覽場地使用費自117年起調整,本次開放申請展覽檔期仍按調整前費率收費,1樓臺灣藝文走廊每日新臺幣(以下同)800元、4樓雙和藝廊每日1,500元、5樓特展室每日2,500元。

(三)申請方式:請逕至本館入口網/讀者服務/線上申辦/申請展覽場地頁面下載申請表(https://www.ntl.edu.tw),以電子郵件傳送至22yu@mail.ntl.edu.tw,或寄送紙本資料至本館企劃推廣組。

二、申請案件經本館審查通過者,即安排展出檔期,並函文通知申請人依本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辦理展出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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