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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場地借用】藝術推廣處展演空間借用管理要點

1. 本要點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(113年2月1日)起借用時段皆適用。
2. 同步廢止「演藝廳借用管理要點」。
3. 若有疑問,請逕洽本處藝術資源組(06-693183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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