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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公布之「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」第10條

主旨: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修正公布之「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」第10條,業經行政院111年2月8日院臺文字第1110002470號令,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行政院111年2月8日院臺文字第1110002470B號函、文化部111年1月22日文綜字第1113002240號函及「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」第35條規定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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