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110.01.20修訂「文化場館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」
一、依據文化部110年1月26日文源字第1103002542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,加強相關集會活動防疫措施及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等,請落實執行。
三、如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窗口:葉紋婷小姐,電話:02-8512-6333,電子信箱:vivisyne@moc.gov.tw。
二、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,加強相關集會活動防疫措施及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等,請落實執行。
三、如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窗口:葉紋婷小姐,電話:02-8512-6333,電子信箱:vivisyne@moc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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