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藝廳
Performance Hall
圖資多功能大樓一樓之演藝廳提供音樂學院師生做實習展演之用。面積140坪,可容納279人,請依照學校場地借用規定申請借用,展演中心為此場地管理單位。


相關費用:每場含演出與彩排各1時段,每時段3小時。
| 面積 | 席座數 | 校內(公務) | 校內(個人、校友、公益) |
校外 |
冷氣費 | 保證金** |
| 140坪 | 279席 | 租金不收費 | 租金3,000元/場 | 租金5,000元/場 | 1,000元/時段 | 1,000元/時段 |
**保證金於空間使用完畢查檢無誤後,自動辦理返還(約需7工作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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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借用之申請步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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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 |
注意事項 |
相關連結(另開新視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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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同意演藝廳相關規範,線上查詢場地可使用時段 →確認可借用時段後,由系所助理代為上網登錄 [重要提醒] 演藝廳設置有3號平台式鋼琴乙架,如需另借音樂系之 史坦威鋼琴,請事先 於週一至 週五上班時間內,至音 樂學系辦公室洽借( 含 鋼琴借用登記、鋼琴調音、琴蓋 鑰匙、鋼琴庫房鑰匙、 庫房位置認知及搬運協助等) 。 ※使用完畢請復歸琴房※ |
規範:演藝廳借用管理要點(104.9.1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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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依相關程序辦理 (請洽系所助理協助) A. 登錄【系統一:場地器材借用系統網站】,登錄完成後 列印[演藝廳空間借用申請表],請借用人填寫表格。 B. 登錄【系統二:展演活動線上資料庫系統】揭露訊息。 C. 申請表須由系所單位主管核章,於公文管制系統取號後 送交展演中心審訂。 D. 審訂完成,送返系所申請表,請系所通知借用人於 期限內攜申請表至出納組繳費。 E. 請借用人將繳費收據正本送交至展演中心存查。 ( 展演中心位於圖資大樓四樓後棟北側,近南湖) |
合格操作人員: 展演活動燈控需由合格操作人員進行, 如申請者無相關操作經驗,請於週一至 週五上班時間,向中心人員申請學習 操作及相關注意事項。 ※申請表請於系統一登錄後列印填寫※ 表單四:演藝聽器材借用申請表[下載] 表單五:校外人士申請證件表[下載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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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完成上述程序後,申請表正本檢附繳費單送於展演中心存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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