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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藝廳

Performance Hall

 
 
圖資多功能大樓一樓之演藝廳提供師生做實習展演之用。面積140坪,可容納279人,請依照學校場地借用規定申請借用,藝術資源組為此場地管理單位。
 
 
相關費用:場地租金、冷氣費、保證金、改期行政處理費、環境清潔費
面積 席座數 校內(公務) 校內(個人、校友、公益)

校外

冷氣費 保證金**
140坪 279席 租金不收費 租金2,000元/時段

租金-公益5,000元/時段

租金-私人6,000元/時段

1,200元/時段 3,000元/次
**保證金於空間使用完畢查檢無誤後,自動辦理返還(至少7個工作天)。
 
 
 

 

 

場地借用之申請步驟

步驟

注意事項

相關連結(另開新視窗)

 

1

同意演藝廳相關規範,線上查詢場地可使用時段

→確認可借用時段後,由系所助理代為上網登錄

[重要提醒]

演藝廳設置有3號平台式鋼琴乙架,如需另借音樂系之史坦威鋼琴,請事先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,至音樂學系辦公室洽借( 含 鋼琴借用登記、鋼琴調音、琴蓋鑰匙、鋼琴庫房鑰匙、 庫房位置認知及搬運協助等) 。

 ※使用完畢請復歸琴房※

規範: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推廣處展演空間借用管理要點(113.02.01適用)
系統一:場地器材借用系統網站
系統二:展演活動線上資料庫系統(目前重新建置中,新系統建置完畢後開始填報)

 

2

依相關程序辦理 (請洽系所助理協助)

A.  登錄【系統一:場地器材借用系統網站】,登錄完成後列印[演藝廳空間借用申請表],請借用人填寫表格。

B.  登錄【系統二:展演活動線上資料庫系統】揭露訊息。(目前重新建置中,新系統建置完畢後開始填報)

C.  申請表須由系所單位主管核章,於公文管制系統取號後送交藝術資源組審訂。

D. 審訂完成,送返系所申請表,請系所通知借用人於期限內攜申請表至出納組繳費。

E. 請借用人將保證金收據與申請書正本送交至藝術資源組存查。

   ( 藝術推廣處位於圖資大樓五樓中棟北側,近南湖)

合格操作人員:

展演活動燈控需由合格操作人員進行,若有狀況,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,向藝術資源組人員申請學習操作及相關注意事項。

表單一:演藝廳空間借用申請表 (範本)  ※申請表請於系統一登錄後列印填寫※
表單:校外人士申請證件表[下載]

 

3

完成上述程序後,申請表正本檢附繳費單送於藝術資源組存查。

 

 

演藝廳內觀01演藝廳內觀02演藝廳內觀03

演藝廳內觀04演藝廳內觀05

演藝廳座位圖